GEN 1.4 貨物進出口及轉運之規定


1.4.1 海關規定

  1. 貨物及非隨身行李之報關手續,必須在卸貨之國際機場完成之。
  2. 貨物進出口及轉運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1.4.2 動植物檢疫規定

1.4.2.1 動物檢疫

  1. 輸入動物及其產品,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須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開立之動物或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轄區分局申請檢疫,並符合我國檢疫規定後,方准輸入。輸入部分之應施檢疫物須先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同意進口之文件,否則不得輸入。
  2. 應施檢疫物過境或轉口,應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或管理人先申請檢疫。

1.4.2.2 植物檢疫

  1. 禁止輸入:除學術性研究用並向植物檢疫主管機關取得輸入許可證外,下列各物禁止輸入:
    1. 旅客攜帶的鮮果實。
    2. 土壤及附著有土壤之植物、栽培介質等。
    3. 活昆蟲或有害生物。
    4. 前3款所使用之包裝、容器。
    5. 來自危險性疫病蟲害疫區之植物或植物產品。
    6. 經由危險性疫病蟲害疫區轉運的植物或植物產品。            
    7. 來源不明之植物或植物產品。
  1. 自各國輸入之下列植物之生植株或具繁殖力之營養體(種子、果實除外),應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指定之隔離圃場實施隔離栽植檢疫。
                    
    1. 隔離期間至少2年:
      1. 甘蔗
      2. 鳳梨
      3. 柑桔類
      4. 香蕉
    2. 隔離期間至少1年:
      1. 木瓜屬
      2. 龍眼
      3. 草莓屬
      4. 荔枝
      5. 蘋果屬
      6. 檬果
      7. 桑屬
      8. 百香果屬
      9. 李屬
      10. 番石榴
      11. 梨屬                
      12. 薔薇屬
      13. 葡萄屬